欢迎来到北京大中巴车租赁公司!班车租赁 | 中巴车出租  |  客车租赁 | 24小时租车服务热线: 13910111601, 13439590968, 13683259900, 13810021161
租车知识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租车知识
春季旅游包车及包车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5-03-19 11:46:00 点击:

 包车有两个基本的当事人,即出租方和承租方。所谓出租方即将其所拥有的资产租车给他人使用的单位或个人;所谓承租方即指从他人手中租车资产的单位或个人。汽车租赁一般是通过契约的形式来实现的。汽车租赁契约即规定出租人在一定的时期内将资产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的一种协议,即租约。
    按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的归属分为经营汽车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形式。
   一、经营汽车租赁主要是为满足经营上的临时或季节性需要而发生的资产汽车租赁。
    特点:
    1. 与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际并未转移,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仍归出租方所有。
    2. 出租人一般需经过多次出租,才能收回对汽车租赁资产的投资。
    3. 经营汽车租赁期限相对较短,一般不能延至汽车租赁资产的全部耐用期限。
    4.汽车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将设备退还给出租人;或可根据一方的要求,提前解除汽车租赁合同。
    二、 融资性汽车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汽车租赁。
    特点:
    1. 出租方仍然保留汽车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但与汽车租赁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
    2. 租约通常是不能取消的,或者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才能取消。
    3. 汽车租赁期限较长,几乎包含了汽车租赁资产全部的有效使用期限。
    4. 在一般情况下,融资汽车租赁只须通过一次租赁,就可收回汽车租赁资产的全部使用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利润。
    5.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有优先选择廉价购买汽车租赁资产的权利;或采取续租方式;或将汽车租赁资产退还出租方。













班车租赁 | 中巴车出租 | 租大巴车 | 中巴车租赁 | 大巴租赁 | 大客车出租 | 客车租赁 | 北京旅游包车 | 北京汽车租赁 | 返回顶端